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提醒非营利组织(NFPs),提交非营利组织自我审查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在 2023-24 收入年度自我评估为免征所得税的非慈善性非营利组织必须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完成并提交报税表。
所得税豁免资格
如果非慈善性非营利组织的核心活动符合《1997 年所得税评估法》(ITAA 1997)第 50 分部规定的八个类别之一,则有资格获得所得税豁免。虽然该免税资格标准保持不变,但提交非营利组织自我审查申报表的要求是一项新的合规义务。这代表着非营利组织必须首次正式向澳大利亚税务局通报其资格。
维护管理文件
为了维持所得税豁免资格,非营利组织必须确保其管理文件(例如章程、规则手册、信托契约或协会章程)明确体现其非营利组织的地位。这些文件必须清楚表明该组织不得将利润或资产分配给会员或私人,除非是出于对提供服务或代表组织支付费用的合法补偿。
如果非营利组织的现行管理文件不包含这些规定,该组织可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前更新这些文件。尽管有这一宽限期,但只要非营利组织未向成员分配任何收入或资产,仍可在 2024 收入年度自行评估为免征所得税。
常见误区澄清
澳大利亚税务局已更新其网站,以澄清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的常见误解。以下是关键要点:
- 并非所有NFP都享有所得税豁免 – 只有获得ATO认可的注册慈善机构以及符合自行评估标准的非慈善类NFP才可享受税收豁免。
- NFP自行审核申报表有多种提交方式 – NFP可通过三种方式提交申报表:通过ATO在线门户、ATO电话服务,或由注册税务代理代为提交。
-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在线提交申报表 – 只有在ATO“在线服务”系统中获得授权访问的个人才能提交NFP自行审核申报表。
- 不确定NFP是否具有慈善性质仍需提交申报 – 如果NFP不确定其是否属于慈善机构,仍需完成自行审核申报,并在回答“慈善目的”问题时选择“是”或“不确定”。
关于税务豁免类别的更多信息
ATO还提供了针对特定类别的免税非营利组织类别的最新信息,包括那些涉及教育、就业和资源开发的非营利组织。在这些领域运营的非营利组织应查看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最新指南,以确保符合相关的豁免要求。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同专业人士联系,以寻求有关免税标准和合规义务的最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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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e Ma @ Pitt Martin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