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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8月7日,政府对延长的员工保留金即 JobKeeper 2.0 版本的申请条件做了些许放宽调整,调整后的JobKeeper 2.0可以让更多正在或者将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申请资格。该调整也是由于近期维州第二波疫情所引起的,政府担心原来过于苛刻的申请条件会将很多维州真正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拒之门外。

那么,具体放宽的调整有哪些?让我们和7月21日政府最初设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对比来解释。7月21日政府JobKeeper 2.0申请条件详细请参阅我们的文章《员工保留金(JobKeeper)和求职补助金(JobSeeker)获延长》

营业额测试

同7月21日一样的是,需要申请JobKeeper 2.0付款的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都必须在今年10月和明年1月分别再次做营业额测试。

不一样的是,为了获得2020年9月28日到2021年1月3日期间的JobKeeper付款,雇主必须根据2020年9月季度的实际GST营业额与2019年9月季度的实际GST营业额的比较下降幅度来重新评估其资格。在7月21日的公告中,雇主还必须证明他们2020年6月的季度也符合相关的营业额下降的要求。8月7日的公告中,6月季度营业额测试将不再需要。

同样,为了获得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28日期间的JobKeeper,雇主必须根据2020年12月季度的实际GST营业额与2019年12月季度的实际GST营业额的比较下降幅度来重新评估其资格。在7月21日的公告中,雇主还必须证明,他们已经通过了2020年6月和9月两个季度的相关营业额下降的要求。8月7日的公告中,6月和9月季度营业额测试将不再需要。

营业额测试条件和3月到9月的JobKeeper 1.0 保持一致,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必须证明其营业额出现了以下下降,才有资格申请JobKeeper 2.0付款:

  • 总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的企业下降50%以上;
  • 总营业额不超过10亿澳元的企业下降30%以上;或
  • 澳大利亚的慈善机构和在非营利性委员会注册的慈善机构(不包括学校和大学)下降15%以上。

雇佣起始日期

政府7月21日的公告还是要求员工的雇佣和测试条件是3月1日,而8月7日的公告说,从8月3日起,员工的雇佣和测试条件可以是7月1日。这样保证了很多新员工可以满足申请JobKeeper 2.0的条件。我们认为因为疫情已经对很多企业造成了打击,并导致裁员,失业的人们在7月1日前进入新岗位,雇佣起始日期的延长在现在的形势下是非常有必要的。

员工申请JobKeeper 2.0的条件:

  • 现时正受雇于符合资格的雇主(包括曾被解雇或重新受雇的员工)
  • 为符合条件的雇主(或其全资集团中的另一家企业)工作:
    • 在2020年7月1日时,全职、兼职或定期性工作;或
    • 在2020年7月1日时,作为长期临时雇员(经常及有系统受雇至少12个月),并且非任何其他雇主的长期雇员。
  • 2020年7月1日,年满18岁(如果你是16岁或17岁,已经独立或者没有进行全日制学习,也是可以获得资格的)。
  • 是:
    • 澳大利亚居民 (符合1991年《社会保障法》的居民定义);或
    • 符合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的澳大利亚居民,2020年7月1日的持有444类(特殊类别)签证。
  • 在JobKeeper两周内没有收到任何此类付款:
    • 2010年《带薪育儿假法案》规定的政府育儿假或父亲和伴侣付款;或
    • 根据澳大利亚工伤赔偿法支付给个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企业会用他们的季度报账(BAS)的营业额来进行测试和申报,问题是一般BAS的申报截止日期是申报季度的下一个月尾,因此雇主们需要在BAS申报截止日期前确定他们申请JobKeeper的资格,以符合给员工提前发工资的要求。然而,税局将有一定的权限来延长企业必须支付雇员的时间,以满足提前发工资的要求,方便企业有时间首先确认他们有资格获得JobKeeper付款。

近期的政府公告还没有立法,随着疫情的变化,将来政策可能还会有变化,我们会继续跟进,进行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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