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利益是企业主常见的做法,往往模糊了他们的企业和个人生活之间的界限。然而,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正在加大力度打击这种行为,称其违反了税法。
针对普遍存在的公司资金滥用问题,ATO已启动了一项教育运动,以突显与此类行为相关的严重税务后果。根据税法第7A条款 (Division 7A,之后简称Div 7A)的规定,相关法规针对私人公司向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贷款、付款或债务豁免的情况。此条款旨在防止股东未缴纳适当税款的情况下获取公司利润或资产。
根据Div 7A的规定,如果提供了利益,接收方被视为已收到未完税的股息用于税收目的,应按其个人边际税率征税。然而,这种不利的税务后果可以通过在公司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还款或建立符合标准的贷款协议来减轻,其中规定了以基准利率为基础的每年最低还款额。
尽管Div 7A自1997年起已生效,但普遍存在着诸如公司资产使用不准确、不合规贷款、再融资以覆盖Div 7A负债、以及利息率错误应用等合规问题。这使公司为股东和其关联方提供的利益的税务后果很快就变得复杂。然而,遵循几项基本实践操作可以帮助避免复杂性:
- 避免使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费用。
- 保持全面的记录,记录所有公司交易,包括与关联信托、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关的交易。
- 确保向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贷款都得到书面协议的支持,协议条款符合合规标准,从而防止整个贷款金额被视为未完税的股息。
在处理Div 7A问题时,遵守严格的截止日期至关重要。例如,贷款的偿还或实施合规贷款协议必须在公司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或相关年度的递交日期之前完成。
总之,ATO对公司资金滥用的打击凸显了遵守税法规定和保持财务交易透明度的重要性。通过遵循规定的指南和采用最佳实践,业主可以避免潜在的税务责任,并确保符合Div 7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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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vonne Shao @ Pitt Martin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