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his article

在行政上诉法庭(AAT)最近审理的一个案件中,工作收入的时间点在决定个人纳税义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改变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下。

受审人是一位在科威特工作的非税务居民,本应得到一笔奖金作为其雇佣的一部分报酬。然而,当受审人在国外工作时,其雇主无法支付这笔奖金。随着纳税人后来搬到澳大利亚并成为此处的税务居民,奖金最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这一情况导致了受审人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之间的争议,因为税务专员对其收到的奖金提出了征税的修正评估。

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这笔奖金在税收目的上应在何时被视为“获取”。如果奖金是在受审人仍然是非居民的情况下获得的,那它就不需要在澳大利亚纳税。通常情况下,非税务居民在澳大利亚只对来自澳大利亚的收入征税,而工作收入的征税通常取决于工作所在地,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此决定的结果对受审人的税务责任有着重大影响,它依赖于一个基本的税收原则——税务居民身份。

税务居民身份的重要性

在国际税收领域,一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可以很大程度影响他们的税务义务,不仅包括在税务居民国获得的收入,还包括全球收入。在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身份的确定是由一套复杂的规则决定的,包括主要的“居住”测试, “183天”测试以及各种次要测试。ATO提供了指导和准则以帮助纳税人了解这些居住测试以及它们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方式。准确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对于从事跨境活动的个人和企业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影响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之间税收权的分配。

在本文讨论的案例中,受审人从非税务居民转变为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这种税务居民身份的转变是一个关键时刻,因为它改变了有权对他的全球收入征税的司法管辖区。

在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纳税居民通常要对其全球收入征税。而非居民通常只对来自该国境内的收入征税。这一概念被称为“来源规则”,是国际税收的一项基本原则。

工作收入时间点的重要性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税法一样,澳大利亚税法认为,当纳税人收到工作收入时,工作收入即被视为为“获得”简单地说,收入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才会被确认为税收目的,而不是在赚取或有权获得时。这一原则已经被澳大利亚税收案例法所强调。

在本案中,受审人是在成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后才收到了他的前雇主支付的奖金。这个看似微小的细节引发了重大的税务结果。由于这笔奖金是在他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期间收到的,因此它属于澳大利亚税收的范围。

时间点对税务责任的影响

这个案例的结果提醒我们,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如何对个人或企业的纳税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改变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在科威特原定的时间收到了他的奖金,那么他将完全免除澳大利亚的税收,而科威特也不会对其居民征收所得税。

本案例强调了从事国际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需要仔细考虑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收入认定的时间,以及了解税收居住所在地的规则及其影响的重要性,包括各种类型收入(如工作收入、股息和资本收益)税收的具体规则。

综上所述,在国际税收中,时间点、税务居民身份和来源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难题。AAT审理的案件有力地说明了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如何可能导致重大的税收后果。报告强调,在应对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时,应寻求专业建议和进行全面税务规划,以优化税务结果并遵循各个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法规。

皮特马丁会计师事务所 Pitt Martin Group 是一家提供税务,会计,生意咨询, 自管养老金及审计等综合性服务的经澳洲会计师公会认证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每年会花上几百个小时去研究新的税法,以保证我们的客户可以最大化合理避税。我们的中文联系方式是 Robert Liu +61292213345 或邮件 robert@pittmartingroup.com.au。皮特马丁会计师事务所Pitt Martin Group坐落在交通便利的悉尼市市中心,是一家拥有可以说中文合伙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荣誉包括2018年CPA新州首席优秀奖,2019年澳洲知名媒体《每日会计师》年度最佳会计师奖,2020年澳洲知名媒体《每日会计师》年度最佳咨询师奖及澳大利亚小生意年度冠军入围奖, 2022年澳洲知名媒体《每日会计师》年度最佳新人入围奖。

皮特马丁会计师事务所 Pitt Martin  Group资质包括超过十五年的从业经验,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CPA)执业认证会员,澳大利亚税务注册代理,新州和维州律师协会信托账户 (Trust Account) 认证审计师,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注册代理,XERO, QUICKBOOKS, MYOB等会计软件授权单位及认证顾问。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具体情况而形成建议。任何个人或团体应该在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后方可采取行动。由于税法的时效性,我们在发布时已致力于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所称述的内容在今后任然可以适用。转发该文内容请注明出处。

By Zoe Ma @ Pitt Martin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