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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澳大利亚税局)已经公布了其关于信托分配涉及的一些完整性规则如何应用的最终立场——这改变了分配给成年子女、公司受益人和具有亏损实体的信托的目标,因此,由于ATO更为激进的做法,许多家族将为此支付更高的税款。

100A条款

税法规定了一个完整性规则,即100A 条款,旨在处理信托收入名义上分配给受益人,但实际分配的经济利益由其他个人或实体所得。为了适用100A 条款,需要在收入分配给受益人的时候或之前,存在一项“报销协议”。这些规则不会影响对未成年受益人和其他受法定不利影响的受益人的分配。

如果信托分配被100A 条款所涵盖,通常会导致托管人按照罚款利率纳税,而不是受益人按照自己的边际税率纳税。虽然100A 条款自1979年以来就一直存在,但ATO一直缺乏关于如何处理100A 条款的指南。然而,现在情况不同了,ATO最近的指南(TR 2022/4)表明,许多涉及信托分配的方式可能存在风险。

100A 条款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目前的权益(一个人或实体有权从信托中获得收入)必须涉及报销协议;

•协议必须规定向受益人以外的人提供利益;

•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目的是,某人在所得税年度中需要支付更少的所得税。

潜在高风险区域

直到最近,许多人都依赖于100A条款中的例外条款,这些例外条款防止规则适用于分配给法定不利影响人(例如未成年人)或其中安排是普通家庭或商业交易的一部分(“普通交易”例外)。现在,“普通交易”例外受到额外关注。

例如,假设一名大学生年满18岁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被授予对10万澳元信托收入的目前权益。学生同意用这笔钱支付(减去他们需要向税务局支付的税款)补偿他们的父母,以弥补学生未成年时父母支出的费用。如果学生的边际税率低于父母,则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高风险,因为父母正在获得收入的真正利益。

税局还关注涉及循环分配的情况。例如,当信托将收入分配给由信托拥有的公司时,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然后,公司再向信托支付股息,信托再将部分或全部股息分配回公司。以此类推。从100A条款的角度来看,税局认为这些安排存在高风险。

税局认为的潜在高风险常见情况包括:

• 受益人是有亏损的公司或信托,并且受益人不属于进行分配的信托的同一家族成员。

• 有资格从信托中获得分配的公司或信托将资金退还给受托人(即循环安排)。

• 受托人(或相关信托)向受益人发行单位(Unit),其金额被设置为抵消所拥有的权益,单位的市场价值低于认购价格,或者受托人可以在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

• 年满18岁的子女被授予权益,但款项支付给父母以补偿受益人年满18岁之前发生的费用。

接下来该怎么办?

如果您拥有一份家庭或自由裁量信托,那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根据ATO的指南检查所有信托分配安排,以确定这些安排所涉及的风险水平。同样重要的是,确保有适当的文件记录以证明与信托分配相关的资金是如何用于受益人的。

ATO的新方法适用于新指南发布前和发布后的权益,但对于2022年7月1日之前产生的权益,如果符合新指南下的低风险,或符合ATO关于信托偿还协议的先前指南,ATO通常不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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