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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在”赶快行动吧 – 澳洲海外人士自住房增值税豁免政策的取消”的一篇文章中介绍过澳大利亚政府在2017 – 18年预算中提出的海外人士(非税务居民)自住房增值税豁免政策的取消,该项新规已于去年圣诞前夕正式在议会通过生效,并按原方案回溯到2017年5月9日起实施。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非税务居民在澳大利亚出售房产时将不能再申请自住房增值税豁免。新法律将会影响到主要居住在澳大利亚或海外的非税务居民(包括澳大利亚的公民和永居)。

我们知道在此之前,居民、非居民和临时居民均可享受自住房增值税豁免待遇。

新规下

新法律将非税务居民排除在自住房增值税豁免之外,并从2017年5月9日起生效。而且,新法律不管你是否曾经一段时间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也不会因为你曾经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而按照时间的比例给与部分豁免,一切豁免取决于你售卖自住房时的税务居民身份。

如上述,如果你在出售自住房时是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那么你可能可以获得自住房增值税的豁免,即使你在该套自住房所有权期间的部分或大部分时间是非税务居民。例如,一位移居海外的人士大多数时间生活在海外(成为了非税务居民),但是保留了他在澳大利亚的自住房,在他计划出售该自住房前,他可以选择返回澳大利亚并且再次成为税务居民,这样他就很有可能可以享受自住房增值税的豁免。

新法律对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没有影响。

同之前预算提出的政策稍有变动的是,新法律延迟了过渡日期,并且添加了例外条款。

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过渡规则

过渡规则适用于那些在老政策下本来可以享受自住房增值税豁免的非税务居民。它允许自2017年5月9日起连续持有澳大利亚自住房,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出售该自住房的非税务居民享受自住房增值税豁免。因此,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拥有自住房并且身居海外,这也许是您享受自住房增值税豁免的最后机会了。

新法律的例外条款

和很多法律一样,该项新法律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如果您符合老政策的豁免权,并且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时间不超过6年,那么在某些“生活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新法律的例外条款也许可以帮助您获得豁免。

“生活事件”通常是指:

•您或您的配偶或子女(未满18岁)的去世

•您或您的配偶或子女(未满18岁)的绝症

•婚姻破裂,离婚,或相似的合约导致的资产的重新配置

在以上情况下,非税务居民还是可以享受自住房增值税豁免的。

然而,超过六年,自住房增值税豁免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你是非税务居民超过6年,那么一旦过渡期结束,你或你的受益人就不能获得自住房增值税豁免,除非你在房屋出售前搬回澳大利亚并再次成为税务居民。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定义

澳大利亚判断税务居民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很多人认为住满183天即可以成为税务居民的想法是错误的。在澳大利亚,判断一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需要通过四个方面的测试:居住地测试,生活圈测试,183天测试,养老金测试。每一个测试都有很多过往案例支持,分析起来往往要综合四个测试,多方面考虑,以此也可能相当复杂。这里就不做详细解释,有疑问的朋友欢迎同我们联系。

皮特马丁会计师事务所 Pitt Martin 是一家提供税务,会计,生意咨询, 自管养老金及审计等综合性服务的经澳洲会计师公会认证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每年会花上几百个小时去研究新的税法,以保证我们的客户可以最大化合理避税。我们的中文联系方式是 Robert Liu +61292213345 或邮件 robert@pittmartingroup.com.au。皮特马丁会计师事务所Pitt Martin 坐落在交通便利的悉尼市市中心,是一家拥有可以说中文合伙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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