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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CRS风暴可以说席卷了全球大多数的区域,截止2017年6月,已经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的行列,其中包括中国,澳洲,新西兰及众多原本避税天堂的司法属地,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塞舌尔等。澳洲的第一份CRS报告将从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并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ATO申报。以后每年的7月31日将是上一个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目的是为各国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逃税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依据。不同于以往的各国之间的申报合作建立在相互要求的基础上,CRS要求参与国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另外,海外家庭信托,特定海外保险公司,私人基金会,投资机构等都将被纳入要求申报的范围。

CRS申报主要会影响到在海外具有投资和银行账户的高净值人群。他们以往会通过开设离岸账户和投资,利用当地的低税率甚至零税率,来达到财富转移及低缴税的目的。但在CRS的新形势下,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参与,特别是原有的避税天堂的司法属地的加入,这些高净值人群的海外收入将渐渐透明化,从而使这种传统的做法也会渐渐失去避税的功效。

那么CRS是如何决定成员国自动申报交换该国投资人的信息的呢?根据准则,投资人所在的非纳税国需向该投资人的纳税国提供所有该投资人在其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收入和余额等。就移居到澳洲的中国公民,以下人群将易受到CRS准则的影响:

  • 在澳洲读书的学生及移民到并长期居住在澳洲的中国公民,同时在中国或其他海外国家具有金融投资或银行账户等,
  • 移民到澳洲或在澳洲拥有金融投资或银行账户等,但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公民,这里包括以他们的名义建立的家庭信托和公司

如果您不确定CRS是否会对您产生影响,请电话(+61292213345)或邮件(robert@pittmartingroup.com.au)皮特马丁Pitt Martin 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咨询师会尽力为您提供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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